上個主日潘桂蓮姊妹以《詩篇》一百三十九篇 1~12 節提醒大家,上帝完全認識所有人,並且任何時刻都與我們同在,而這就是信徒的最大福氣。它讓我立即想起英國著名基督教倫理學者韋爾斯(Samuel Wells),在去年三月擔任香港浸信會神學院「白箴士講座」講員時候的三篇講稿內容,以及他最新著作《拿撒勒宣言:與上帝同在》(A Nazareth Manifesto: Being withGod)的信息。
韋爾斯主張「上帝與我們同在」(God is with us)才是福音的核心(即天父在基督裡,透過聖靈,定意永遠與我們同在),這與過去不少教會長期宣揚的「上帝為我們犧牲」(God is for us)的救贖論取向不同。後者由於強調耶穌道成肉身的主要目的是「為」人的罪而死,結果把基督的工作局限於如何解決世人的罪,令福音僅停留在贖罪的層面,而我們也只懂講述叫人悔改認罪的好消息。在這種情況下,上帝變成了一位「為人做事」的神,而信徒也只會以一種報恩的心態,透過在信仰群體(教會)中的事奉,以及在社會中的慈善事業,對祂的愛作出回應。然而韋爾斯卻認為上帝真正的心意是要全體人類明白,祂是那位承諾在人生之路「常與我們同行」的伙伴,一直盼望著離開了這份恩典的每一個人能夠回轉,與祂復和,重新享受整個創造的美好福份。與此同時,上帝亦期望跟隨祂的門徒能夠擁有同樣心腸,在世界的不同群體中,在各自的生活處境中,呈現這種與人同行、與人復和的生命形態。
依據韋爾斯的看法,信仰群體(教會)作為傳遞上帝心意的管道,倘若要讓未認識這份恩典的人與祂和好,就不能敵視這個世界,與不信的人劃清界線;或單靠口傳的悔罪福音來完成使命。反而我們應該學習耶穌的榜樣,道成肉身,主動進入所屬的社區,接觸那些被邊緣化或遭遺忘的人,與他們同在,甚至分擔其苦痛,並且尋找機會去攜手改變或發展那個地方。事實上,要成為融入周圍環境的社區教會,我們不能再依賴舊有的思維模式及做法,也不能被動地等待他人來認識及接觸教會。唯有鴨浸群體的每一位成員更加積極地實踐這種與人同行的生命,我們才能吸引未信的人去與上帝復和。為此教會本年度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鼓勵每個團契及小組,共同商議你們能力範圍可及的某個群體或福音對象,並且制定可行的關注方案,立志與他們同行(其實個人也可以這樣做)。不知大家在這方面的進展如何?盼望各位弟兄姊妹繼續彼此勉勵提醒。